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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韩国语(本科段)专业的通知

摘自:新华网 2007-6-27 8:34:27

  在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国际交往日趋频繁的大环境下,中国和韩国在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也不断加强。由于地缘的关系,山东省和韩国之间的交流在量和质两个方面都在增加和提高,韩国企业对山东的投资持续增长,贸易逐步增多,旅游观光人员往来活跃。仅在青岛、烟台两市韩资企业有近万家。为了适应中韩经贸合作不断扩大的形势的需要,为了我们山东地方的发展,报请全国考办批准(考委办函[2006]127号),决定于2007年下半年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韩国语本科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根据全国考委文件公布该专业考试计划,组织教材发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成绩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青岛大学、烟台大学为该专业主考学校,可参与本专业的命题、阅卷,青岛大学负责济南、青岛、日照等市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及授予学士学位等工作;烟台大学负责烟台、威海等市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及授予学士学位等工作。

  三、该专业暂只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设置考点,考生可到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四、考生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学习、考试,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完成毕业论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核准专科毕业证书后,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并符合省考委有关具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该专业委托开考费及报考本专业的报名费、考务费等,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该专业何时停考,由省考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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